2013年12月3日

同性婚,可乎?

曾經為了寫小說買了這套書「人類婚姻史」,對家庭和婚姻制度的起源做了某種程度的考察。最近因為民法972條的修正案,看到大家又開始探討家庭的本質,突然又想起這套書......

人類學家認為,家庭的產生是源於保存後代以維繫物種的生物本能,人類身為靈長類動物,由於子嗣數目少、加上幼兒期長,需要父母較長時間的保護。也就是說,男人和女人之所以持續地生活在一起,最初純粹是為了下一代的利益考量,這便是家庭的由來。家庭的成立其實不需要透過任何儀式或法律;至於婚姻制度的起源,則是為了確保沒有生育負擔的父親一方,願意供養及保護子女的一種社會儀式。因而在某些民族的習俗當中,婚姻關係並非始於男女雙方結婚的那一刻,而是自女性懷孕、或是子女出生之日才正式開始的。
 
簡單而言,家庭是為了傳宗接代而產生的社會單位,婚姻制度則是為了確保男性負起養育子嗣的責任而存在。如果以這個觀點來看,反對多元成家的團體似乎是站在有理的立場;然而,在此我想指出,人類發展到21世紀的今天,活著不再只是為了傳宗接代,(為了地球上的其他物種好,我甚至覺得人類的數量越少越好。)所有的社會制度都是隨著人類面臨的現實處境而與時俱進,在這個家庭價值逐漸崩壞的年代,我絕對贊成有必要重建家庭的價值,然而,把過錯都推給同性戀者,這公平嗎???(那麼那些異性結婚卻虐待子女,或是生下孩子卻不願負起養育責任的異性戀者,又該當何罪?!)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支持所有人、不分性別,只要他的對象是人,都有結婚的權利。但是,異性婚姻制度已經在人類社會中存在數千年,價值觀的轉變,原本就不是一朝一夕可以促成的,如果因為民法972條修正案的提出,可以讓大家更深入地討論這個議題,進而達到某種程度的共識,未嘗不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