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康德的美學

在17世紀德國大哲“康德”(Immanuel Kant)的學說中,其著名的第三批判-西元1790年所出版的「判斷力批判」,作為其於前兩大批判中論及的純粹理性世界與實踐理性世界之間的橋樑,所憑藉者即為審美的能力--亦即康德所稱的「判斷力」。

在第一批判-「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論證了自然界的因果必然性;在第二批判-「實踐理性批判」中,康德則闡述了主體的先驗自由。在康德看來,自然界的感性領域與自由世界的超感性領域之間存在著一條鴻溝,而判斷力乃在此鴻溝兩端搭起一座橋樑,它為我們提供「目的」的概念,使由自然的必然性過渡到超然的自由成為可能。

康德的哲學體系主要分為三大部份:在心靈能力層次即為認識的能力、評價(快感與不快感)的能力及意志的能力(亦即欲求的能力);在認識能力層次即為知性、判斷力及理性;在先天原則上即為規律性、合目的性及最後目的;在應用領域方面則為自然界、藝術及自由的世界。在此一體系中,判斷力在知性與理性之間佔據了中間的聯絡位置,亦即人類的知識透過評價的能力而產生了欲求;知性透過判斷力進而成為理性;自然界的規律性透過判斷力的合目的性,在自由世界中找到了最終目的。

康德在哲學史上乃第一位談論美學的哲學家,而在現今認識論已取代形上學成為第一哲學的年代,審美-或說品味、判斷力-在由「認識」領域(亦即關於人類了解事物的能力以及如何了解事物的學問)過渡到「實踐」領域(亦即人類如何運用所知的學問)的過程中佔據了極重要的位置。

在康德的第三批判中,他以「反思的判斷力」定義判斷力,它是辨識某一特殊事物是否從屬於某一普遍規律的能力,亦即將個別狀況映射到一普遍概念的能力,例如根據法條正確地審理案子等;另一方面,反思的判斷力亦是從特殊的事例中發現普遍的能力,亦即由各個個別的狀況歸納出一普遍概念的能力,並且不只是指抽取共同特徵的能力-那是屬於知性的能力範疇-而是指進一步考慮到被認識對象有什麼用處或作用的能力,因此,這實際上就是關於「目的」的學說。由於美能帶給人快感,揭示美也就是揭示合目的性,因此康德把審美也稱作「判斷力」。

在定義完判斷力之後,康德進一步定義「審美」,他認為:美是不憑藉概念而使人喜歡的東西;然而審美雖不需要概念,卻未必沒有普遍性。康德認為,美所得到的愉快是由認識能力,亦即由想像力和知性的「自由遊戲」所衍生出來的,在這遊戲中產生出善意的評價,這種評價發生在快感之先,產生出快感並使審美判斷具有「主觀普遍性」。換言之,「審美」本身是一種複雜的知性能力,為了要欣賞對象的美,就必須善於評價。康德更指出,審美的根源在於社會,因為要作出具有必然性的鑑賞判斷,其前提在於具有「共通感」,而此「共通感」乃是建立在認識能力的自由遊戲的基礎之上,且是在社會交往活動中逐漸形成的。

接著康德分別「美」與「崇高」,他指出審美具有雙重身分,其一面向知識-美,另一面則向著道德-崇高。康德認為:美與崇高都以反思的判斷力為基礎,所不同者在於美本身就是愉快的對象,而崇高所帶來的愉快是間接的,是人於一定距離之外,在克服了痛感、危險與恐懼之後,顯示出人的力量與理性的尊嚴時所產生的愉悅,因而獲得道德上的滿足--因此崇高不可能包含在任何感性的形式之中,而只指涉理性觀念。崇高感要求一種與道德感相類似的心靈好感,一個人對於崇高的領悟,是由對於大小、力量都超越我們所習慣的規模的對象所產生的一種激動而來。因此我們說:「數大就是美。」此即為壯美。

在第三批判的最後,康德談及目的論,他認為審美判斷只是一種主觀的合目的性,而自然界的存在本身則具有客觀目的性;在生物有機體中,一切都是「合目的」的,每一部份都必然地與另一部份聯繫著--這一切就像是某種知性為了一定的目的而預先為其設定好的。因此,自然界的存在本身即為目的;其中,大自然之美同時存在有合目的性之美及壯美。

此外,康德反對外在的目的,譬如將老鼠的存在看作是為了給貓吃的目的論;他主張「內在的目的」,主張任何有機體都既是原因又是結果,動物和植物總是為某一種類的動物和植物產生出來,並不斷再生,因此有機體不僅具有動力,而且具有創造力。康德指出,這種關於有機體的自然的客觀目的論乃是一先驗的目的論,可用以克服機械論與目的論的二律背反,因為兩者並非構造性的原則,而是規範性原則,因此並不互為矛盾。康德說:「一見到美的藝術作品就應當意識到,這是藝術,而不是自然;然而在這個作品的形式上,合目的性應當是不受任何規範約束的,就如同這個作品純屬自然產物一樣。」